第一章 漫畫的大劫
漫畫的黃金時代結束於民國五十二年<漫畫周刊>的壽終正寢。雖然,第二代漫畫新人以單行本的姿態崛起之後漫畫出版的盛況依舊,但是品質已漸趨低落。武俠漫畫儘管高手如雲,卻是青黃不接、疲態畢露。
有一說五十年初當時的蔣總統出巡,路過一個巷道時,看見屋內小朋友列隊排排坐,一個個手上拿著一本書,認真的看著,旁邊還放著一大疊仍待努力。他老人家看了非常感動,心中想著中噞有希望了,未來主人翁如此用功實在是太好了。他興奮之餘上前準備好好嘉獎。但是當他走近一看,發現小朋友看的卻是怪力亂神的「邪書」,據說,他老人家非常氣憤。在昏暗的租書店中,小孩子看的儘是一些不三不四的漫畫,這還得了!
因此;他下令對這種充滿荒誕不經的武俠漫畫必須加強管制。「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」的審查制度於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了!這個辦法一共有十七個條文。
民國五十一年九月廿七日行政院第七八三次院會通過了這個「行政命令」。十一月六、七日由內政部和教育部會銜公怖實施,由教育部國立編譯館負責審定。
可是,這個「輔導辦法」在頒佈後並未馬上實施。而且,內文中荒唐草率的錯誤也一直拖到52、56、58等幾年才又分段地行文予於修改。
這個辦法真正落實施行是民國五十五年。當時是由教育部執行,五十六年才將整個業務移到國立編譯館。
據當時紅極一時的漫畫家范藝楠回憶說:輔導辦法實施後,那時候最大的出版社「文昌」就因拒絕送審而結束營業,他們十多個漫畫家也跟著移師別家出版社。。當時「文昌」的總編輯也是在五十五年那年離開,出來創辦了<王子半月刊>。很多漫畫家也跟著到<王子>上班,如王朝基任總編輯、「怪手」陳益男、海龍、呂奇……都曾在此效力過。洪義男在王子創刊時去服兵役,卻是被<王子>緊迫盯人的作家。
由於「審查制度」的缺失頗多,漫畫界的精英因而轉業改行的大有人在,在失血過多的情況下,只有以一些學徒級漫畫新人硬撐!當時以<諸葛四郎>作品轟動漫畫界的葉宏甲大師自己成立了「宏甲出版社」。他十多個徒弟紛紛登場,由葉大師編、徒弟執筆作畫。從五十七年所見的一些出版作品上看來,當時的漫畫創作已是江河日下,不堪入目。粗製濫畫的作品比比皆是,連葉大師的創作都已不復往日的雄風。
在「輔導辦法」的審查開始後,老一輩的漫畫家大都不再動筆了!仍然繼續創作的也都輔往不用送審的雜誌、報紙去求發展。徐麒麟改行當旅遊嚮導,陳海虹改畫插畫、林大松以印刷、出版幼兒教材為業,劉興欽的大嬸婆、阿三哥轉往報上「遊台灣」去了!洪欺男則以兒童雜誌為主發表作品、山巴則去畫他的柏油畫了。漫畫單行本則成了「小朋友畫給大人看的」天下(山巴說的)。
現在的柏油畫家,當時的名漫畫家山巴,對於國立編譯館的無知及荒腔走板有許多不滿,在任何漫畫家聚會時總不忘把他遭遇重新細述一次。他的遭遇是,他畫了一隻狗會講話,負責審查的老先生看了之後驚魂未定的說:「這、這小孩子看了會神經病耶!!」老先生根本不知道自一九○○年代起,美國漫畫興起之後擬人化的動物早已會說話了!更不用提後期的米老鼠、唐老鴨…啦!
十二世紀日本僧人鳥羽僧正所畫的<鳥哭戲畫>盡是動物擬人畫的荒唐謹刺戲畫。目前,這份名戲畫卻是日本的國寶級人物。如果,日本人看了青蛙會唸經就瘋掉了,那麼日本豈不早就亡國了!這情形正如今日我們仍緊張的畏懼的日本漫畫一樣,無知的心態只有恐懼,而未能正視日本合法的創作。卻一味地少見多怪、小題大作的渲染色情、暴力的恐怖,卻不知檢視落伍觀念的錯誤。
在每次的漫畫聚會中,總有人破口大罵審查制度,漫畫界幾乎談「審」色變、深惡痛絕這種創作的大殺手。
由於畫好稿子送審總受百般刁難,再加上稿子修改的往還費時花錢,葉宏甲在中風後,接下送審工作的葉夫人只要一提起送審的委屈,總是忍不住悲從心中來。
有位漫畫家將他花費月餘的漫畫作品,戰戰兢兢的送審;審查的老先生因為看不順眼他所畫的主角造型,而要他將主角造型全部更改。漫畫家竟急得當場昏倒!由於審查規定大都籠統含混的限制,沒有正確的標準可循。審查也就完全靠審查人的主觀判斷了。如嘴巴畫得太大,眼精大小不成比例與殺人不能拿刀,人走路不能離地等等,送審所遭遇的問題層出不窮,笑話百出;很多漫畫家因而氣憤當場撕毀畫稿,發誓從此不再畫漫畫。
審查漫畫的「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」雖於五十一年出爐,但是規定的十七條辦法卻意猶未盡。
五十六年一月又發怖「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編印及送審注意事項」。文分甲、乙、丙三章、十四項,二十九條細則。
五十六年六月又頒佈「國立編譯館審查連環圖畫補充注意事項」。內容除了重覆以外,又增加多種章節。
五十八年國立編譯館十一月三日才訂定「審定執照發給辦法」。之後又加上「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送審程序」,以及「編印及審查連環圖畫參攷資料」(此資料分「標點符號的使用法」「『標點符號使用法』補充說明」。),外加一份「國立編譯連環圖畫審查標準」。
同樣的條款反覆的規定又詳細的再制約,到最後的一份「審查標準」竟達十六頁之多。其規定也是空泛而不實際。
如「第三條,第一節:對國家方面的第三項規定:妨害國際之正常關係者。」漫畫之威力儘管法力無邊,對小小審查辦法都無可奈何了,更遑講影響國家政策。第二節對社會方面:第一項:違背善良風俗,破壞倫理道德者。第二項:描寫淫穢色情,妨害風化者。第三項:描寫低級趣味,損害高尚情操者。第四:強調暴力,蔑視法紀,宣揚仇恨與報復心理,描寫犯罪與殘酷行為,或侈言顛覆政府,征服世界等妨害社會安寧秩序者。五、以特殊事件概論全體,破壞人群之正常關係者。六、虛構本不存在或不可能發生之情節,使人陷於迷亂,發生恐懼或動搖生活信念者。這些均不得描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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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審查的痛心疾首,漫畫家的抗議,極為傳神 ( 圖一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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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是這些規定便叫你不知如何編劇,其他條文更多如牛毛,將創作牢牢的五花大綁。據老一輩的漫畫家說,其目的不外是叫你不要再漫畫了。
當時「輔導辦法」一實施之後,民國五十六年以前未送審的連環圖畫書,全數被沒收,租書店當時未送審的漫畫書滿坑滿谷,一聲令下全數遭有關單位沒入銷燬。一夕之間,台灣漫畫陷入了焚書坑儒的慘況。
民國四十年左右有名的漫畫家梁又銘所畫的<土包子下江南>重印發行也遭查禁,這是一部反共漫畫,命運是一樣的下場。牛哥說,要審漫畫,誰有資格來審他三、四十年的經驗?
民國六十年左右,找遍了台灣的租書店,陳海虹、陳定國、游龍輝、洪義男等優秀漫畫家的傑出作品都幾乎絕跡了。只有在歇業租書店的朋友處還可看到幾本。
「審查」漫畫的措施不只令台灣剛起步的漫畫文化毀於一旦,對漫畫創作的傷害,更造成無可彌補的文化斷層,使台灣漫畫文化落後,當時台灣的漫畫水準已不下於日本。「審查制度」使得傑出的漫畫家不甘受辱,紛紛避之夭夭。有的漫畫家更因審查制度的困擾,索性以日本漫畫送審、成為出版商的姿態,大量翻印日本漫畫。這種情形,使台灣漫畫市場又被日本漫畫殖民了二十多年之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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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本漫畫審查下來經常被改得面目全非,三個月、半年 才下來,
甚至不准發行的狀況比比皆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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